冒充新闻机构人员实施诈骗 6名假记者获刑

2020-03-27 12:09:45    来源:张兮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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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翠屏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由临港公安分局历时8个月辗转2省6市(州)侦破的省挂牌督办诈骗案件,对长期冒充新闻媒体记者的李光华等6名被告人,以诈骗罪分别判处1年6个月至3年9个月不等有期徒刑,并处6000元至5万元不等罚金。

2018年12月17日,宜宾临港公安分局接到群众报案,有人以新闻媒体的名义,谎称联合工商、质监等部门举办宣传活动,邀请企业参加“荣誉评选”,骗取企业钱财,已有多家企业受骗。临港公安分局高度重视,立即成立专案组,抽调刑侦、治安、网安等精干警力集中开展工作,前往北京、成都、内江、凉山等地调查取证,先后走访省内外200余家企业摸排核实、固定证据,并向多地公安机关发布协查函请求帮助调查,很快查清了以李光华(男,50岁,四川泸县人)为首的6名四川泸县籍犯罪团伙成员的犯罪事实。

2018年12月29日,专案组在宜宾临港经开区某出租房内,将李光华等3人抓获。随后,另3名同伙相继落网。至此,该案6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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抓获现场

法院经审理查明,2017年至2018年12月29日,被告人李光华在内江、成都、凉山州、宜宾临港经济开区承租房屋后,以25%—50%不等的提成,纠集被告人林付华、刘地玖、周坤、简光花、林德明,假冒“四川日报报业集团人力资源报社”和虚构“宜宾市质量报社”“成都市质量报社”等新闻媒体的记者,通过网上查询到企业的信息和联系方式,打电话与被害人企业联系,以正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“优质诚信示范单位评选活动”的名义,邀请上述市州辖区内的公司、企业、农村家庭经营户、诊所等参与“评选活动”,向每户企业收取2000元—2600元的“广告宣传费”(少数低于该标准),共收取67家公司、企业、农村家庭经营户、诊所等共计12.46万余元。6名被告人到案后,如实供述了上述作案经过。

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李光华、林付华、刘地玖、周坤、简光花、林德明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被告人李光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,是主犯,被告人林付华、刘地玖、周坤、林德明、简光花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,系从犯,依法减轻处罚。

法院遂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,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光华有期徒刑3年9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;判处被告人林付华、刘地玖、周坤有期徒刑2年6个月,缓刑4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;判处被告人林德明有期徒刑2年,缓刑3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;判处被告人简光花有期徒刑1年6个月,缓刑2年6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。

该案的侦破和办结,维护了新闻媒体的宣传秩序,切实保障了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
(来源:宜宾新闻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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